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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公眾服務體驗,提高充電基礎設施資源利用效率,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3〕19號)要求,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本市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超級充電站建設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建成超級充電站(以下簡稱超充站)1000座以上(超充樁2000個以上),城六區(qū)服務半徑1公里,主流超充車型(800V電壓平臺)在超充樁平均一次充電時間可降至15分鐘左右,高質量超充服務網絡基本建成;到2035年,高質量超充站的超充樁平均一次充電時間可降至8分鐘以內,顯著提升充電服務品質,實現充電像加油一樣便捷,有效提升充電服務體系資源使用效率。
二、工作原則
適度超前?;跈C動車電動化發(fā)展和新能源超充車型推廣趨勢,聚焦重點場景,兼顧近遠期目標,適度前瞻規(guī)劃布局高質量超充站,提前為新能源車輛產品持續(xù)升級預留能力。
供需匹配??紤]目前新能源車中超充車型仍處在起步發(fā)展期,結合過渡階段不同類別車輛發(fā)展情況、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需求以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成本,采取超快結合、逐漸提升超充樁比例的方式推進建設。
油退電進。充分利用既有加油站、加氣站、市政交通等用地建設高質量超充站,進一步優(yōu)化車用能源比例結構,為新能源電動汽車提供更加便捷的充電服務,逐步引導居民形成在駕車出行過程中按需充電的習慣。
穩(wěn)步推進。按照改造提升為主、新建為輔的建設思路,打造高質量超充站標準體系,指導超充設施規(guī)劃、建設、運營和管理,持續(xù)優(yōu)化超充站布局,保障新能源電動汽車高質量發(fā)展,引領超充服務體系穩(wěn)步有序健康發(fā)展。
三、選址及建設
(一)選址原則
1.土地:充分利用既有停車場、加油站、加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qū)等市政交通設施或其他用地,在重要商圈、會展中心、機場、景區(qū)、人員密集的停車場等場所進行改造和升級。在加油站、加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qū)等場所在保證安全距離的情況下新建高質量超充站,促進資源集約高效利用。
2.安全:獨立占地的超充站,二級超充站充電區(qū)域占地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不含供配電和其他配套設施),一級超充站充電區(qū)域占地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不含供配電和其他配套設施)。在加油站、加氣站、加氫站等區(qū)域建設超充站的,需符合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
3.電力:高質量超充站的規(guī)劃建設需與全市配電網絡建設規(guī)劃相銜接,電力部門應提早謀劃,及時開展外電源工程建設,確保超充站用地能夠接入足夠的電力供應,同時降低對周邊電網的依賴和沖擊。
4.交通:選擇交通便利、便于車輛出行的場地進行高質量超充站建設,結合“車流量大、客流密集、充電需求旺盛、示范效應強”的需求場景,在場景周邊進行合理布局。
(二)建設規(guī)模
綜合考慮機動車電動化所需電量、公眾服務體驗、企業(yè)建站積極性、站點服務能力與場景適配等四方面因素,以高質量的充電服務體驗為目標,將北京市高質量超充站確定為一級超充站和二級超充站兩種基本模式。
一級超充站(即“3+9”模式):選擇充電需求旺盛、示范效應強的場景進行設置,單站配置總功率1200kW,至少設置3個超充樁(單槍最大輸出功率不低于480kW)和9個快充樁,服務體驗更優(yōu)、示范效應更強、舒適度更高。
二級超充站(即“2+6”模式):在“5+1”場景及周邊進行設置,單站配置總功率600kW,至少設置2個超充樁(單槍最大輸出功率不低于480kW)和6個快充樁,平均充電時長15分鐘,服務半徑0.9公里。
四、場景規(guī)劃
針對北京市“車流量大、客流密集、充電需求旺盛、示范效應強”特點,高質量超充站應基于“5+1”場景,綜合考慮場景周邊場地條件和交通條件,因地制宜設置高質量超充站,最終建成三環(huán)(三、四、五環(huán)路)、多點(5類重點場景)、多通道(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構成的主要交通走廊)的高質量超充網絡。
大型交通樞紐:兩場八站(首都機場、大興機場、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北站、清河站、朝陽站、豐臺站、城市副中心站)及客流量較大的公交、客運場站應實現超充站全覆蓋,已有快充設施的站點應結合用電需求升級改造為超充站。
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在高速公路上,為車輛、駕乘人員和旅客提供服務的場所和建筑設施。結合服務區(qū)充電繁忙情況建設和改造充電場站,力爭實現高質量超充站全覆蓋,為長距離出行車輛提供充電服務。
重點商圈:在以購物、餐飲、娛樂和文體等消費活動為主,客流較為集中的商業(yè)區(qū),根據周邊車流量分布,科學合理選址新建超充站。
會議型酒店/會展中心:指承辦各類展會和重要會議的場所,根據周邊車流量分布,按照服務半徑并結合周邊條件,可在會展中心內部或周邊設置超充站。
4A級及以上景區(qū):在人員密集、客流量較大的4A級及以上景區(qū)及其周邊,根據車流量分布建設高質量超充站,為新能源電動汽車出游提供充電保障,滿足游客用電需求。
其他:在臨近道路的路外地面停車場、加油站、加氣站等其他用地,以交通便利為前提,根據道路汽車的流量密集程度和充電需求新建超充站,為周圍居民和途經車輛提供便捷的充電服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托本市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工作專班,統(tǒng)籌推進全市超充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建立統(tǒng)籌協調、信息通報的常態(tài)化工作機制,共同推動高質量超充服務體系建設。強化市區(qū)兩級聯動,各區(qū)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調度,及時協調解決超充站建設和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強化要素保障
結合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參照城市更新規(guī)劃條例和流程,依據重點場景的布局規(guī)劃和相關標準要求,建立可動態(tài)調整的超充站項目儲備庫。
(三)鼓勵多方參與
鼓勵和支持具有資源優(yōu)勢、規(guī)?;\營經驗的優(yōu)質企業(yè)參與超充設施規(guī)劃、建設規(guī)范制定等工作,多種模式共同投資和布局建設全市超充網絡。按照政府引導、標準先行、市場參與、多方協同的思路,綜合考慮土地資源、運營管理能力等方面因素,探索建立項目建設聯合體,充分發(fā)揮不同類型企業(yè)優(yōu)勢,切實提升建設運營服務效率。
(四)完善技術標準
建立與高質量超充站建設發(fā)展相適配的標準體系,統(tǒng)一超充站規(guī)劃設計、充電功率分級、場站標識、設備參數、工程實施和竣工驗收標準,引導運營質量發(fā)展。
(五)加強宣傳引導
加大政策宣貫力度,提高高質量超充站相關服務的公眾影響力。圍繞超充技術發(fā)展、基礎設施建設、服務品質和效率提升等主題,組織開展論壇,加強跨行業(yè)、跨領域交流。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廣泛宣傳,豐富互動形式,形成有利于超充基礎設施建設和服務體系完善的良好氛圍。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高質量超級充電站技術導則
(一)指導思想
1.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3〕19號)、《關于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車下鄉(xiāng)和鄉(xiāng)村振興的實施意見》(發(fā)改綜合〔2023〕545號)、《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的實施意見》(發(fā)改能源〔2023〕172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京管辦發(fā)〔2023〕239號)、《本市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超級充電站建設實施方案》(京發(fā)改文〔2024〕222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創(chuàng)新超充技術引領下的充電服務新模式,打造北京市高質量超級充電站(以下簡稱超充站)服務體系,切實保障市民充電需求,制定本導則。
2.適用范圍
本導則適用于《北京市新能源汽車高質量超級充電站發(fā)展規(guī)劃(2024—2025年)》中確定的北京市新能源汽車高質量超充站的建設和管理,包括一級超充站和二級超充站,為推薦性技術規(guī)范。
3.規(guī)范性要求
超充站應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范》(GB 50966)、《電動汽車充電站通用要求》(GB/T 29781)等國家、行業(yè)及北京市相關標準規(guī)范。
4.術語和定義
(1)充電終端 charging terminal
電動汽車充電時,充電操作人員需要面對和操作的、非車載充電機的一個組成部分,一般由充電電纜、車輛插頭和人機交互界面組成,也可包含有計量、通信、控制等部件。
(2)超級充電終端 super charging terminal
至少配置一個車輛插頭,其單槍輸出電壓1000V,最大輸出電流不少于600A,800VDC~1000VDC范圍最大恒功率輸出不少于480kW,詳見表1。
指標 | 超充終端 |
額定輸出電壓 | 1000V |
額定輸出電流 | ≥480A |
最大輸出電流 | ≥600A |
額定功率 | ≥480kW |
最大恒功率輸出(800VDC~1000VDC) | ≥480kW |
(3)超級充電設備? super charging equipment
至少具備一個超級充電終端的非車載充電機。超級充電設備按照結構形式可以分為:
a)分體式超級充電設備,將功率變換單元與充電終端在結構上分開,兩者間通過電纜連接的超級充電設備,見圖1;
b)一體式超級充電設備,將功率變換單元、充電終端等組成部分放置于一個柜(箱)內,在結構上合成一體的超級充電設備,見圖2。
4)超充站 super charging station
指配置了超級充電設備及其相關的電氣與智能化設備、配套設施等,可同時為多輛電動汽車提供公共充電服務的充電站。
(5)高質量超充站 high quality super charging station
(5)高質量超充站 高質量超級充電站
指同時配置了充電終端和超級充電終端的超充站。其中,充電終端額定輸出電壓1000V,最大輸出電流不少于250A,400VDC~1000VDC 范圍恒功率輸出不少于100kW;超級充電終端應符合1.4.2要求。為滿足不同場景建設和運營需求,超充站可分為二級超充站和一級超充站兩類,詳見表2:
指標 | 二級超充站 | 一級超充站 |
充電站總功率 | ≥600kW | ≥1200kW |
充電車位數量 | ≥8個 | ≥12個 |
充電終端要求 | (a)滿足1.4.2的超充終端車位數量≥2個;(b)其他車位應配置滿足1.4.5要求的充電終端。 | (a)滿足1.4.2的超充終端車位數量≥3個;(b)其他車位應配置滿足1.4.5要求的充電終端。 |
(一)充電設備宜采用分體式超級充電設備、一機多充的結構。
(二)多個充電終端之間應具備動態(tài)功率分配功能,采用超充優(yōu)先的功率分配策略,優(yōu)先保障超充車型在超充槍上的充電體驗。
(三)充電設備的噪音、能效、防護等級、可維護性等要求,應符合GB/T 18487.1—2023、NB/T 33001的規(guī)定。車輛插頭應符合GB/T 20234的規(guī)定。充電設備應具備充電過程的異常監(jiān)測與報警、BMS失效異常狀況判別等功能。
(四)超充設備與車輛電池管理之間的通信協議應符合GB/T 27930的規(guī)定,超充功能應能適配市場主流超充車型。
(五)電磁環(huán)境水平應符合GB 8702的規(guī)定,充電站噪聲限制應符合GB 3096的規(guī)定。消防安全應符合《北京市加油站設置新能源設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引》(京安辦通〔2024〕100號)、《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guī)范》(GB 50966)、《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 50140)、《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6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有關規(guī)定。
(一)場地布置要求
1.高質量超充站配電容量宜根據規(guī)模采用專用變壓器供電,電力容量參照DB11/T 1894標準執(zhí)行,有條件的場站變壓器配置宜兼顧遠期業(yè)務發(fā)展。擴建和改造的超充站,如場站總功率有增加,應按照DB11/T 1894標準進行擴容。
2.獨立占地的超充站,二級超充站充電區(qū)域占地面積不低于200平米(不含供配電和其他配套設施);一級超充站充電區(qū)域占地面積不低于300平米(不含供配電和其他配套設施)。
3.應結合城市交通規(guī)劃及路網布局,設置在便利車輛進出的位置,進出口宜設置在次干路、支路或高等級道路的輔道旁,不應設置在交叉口附近,不占用步行空間。
4.高質量超充站包括內外行車道、充電區(qū)、臨時停車區(qū)及供配電設施等。站內總布置應符合GB 50966、GB 50016的相關規(guī)定。入口和出口宜分開設置,明確指示標識。
5.不應建設在劇烈振動、高溫、易發(fā)內澇、多塵或有腐蝕性氣體等場所。
6.宜設置在地上,需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布置在地下車庫首層。
7.利用停車場、加油站、加氣站、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市政或者交通設施等用地建設的高質量超充站應與場地內原有區(qū)域分割開,獨立集中設置,實行單獨管理,可與原區(qū)域共用場地出入口。在滿足安全前提下,也可在立體車庫內加裝充電設施。
(二)配套設施
1.標志標識
(1)標志標識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T 5768.3)、《公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guī)范》(JTG D82)、《圖形標志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標志》(GB/T 31525)、《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T 2894)、《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T 15630)、《停車場(庫)運營服務規(guī)范》(DB11/T 596)的有關要求。
(2)應在停車場入口、地庫入口等區(qū)域設置引導標識,地面或墻面設置清晰的行車導引指示。
(3)應在明顯位置說明充電操作的主要步驟、方法等,且直觀易懂可讀性強。
(4)應在明顯位置明示運營商的名稱、運營時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電費與服務費分開顯示)和計算方式、服務熱線、求援電話、監(jiān)督舉報電話等信息,且信息真實有效。
(5)超充車位應具備差異化的導引標志和專用標識。
(6)應采用醒目簡潔的形象設計,突出統(tǒng)一性、環(huán)保性、規(guī)范性和宣傳性,宜采用北京市統(tǒng)一的公共充電設施形象標識。
2.附屬服務設施
附屬服務設施包括休息室、洗手間、值班室、飲水設施、休閑設施等。
(1)二級超充站周邊不具備附屬服務設施的,宜在場站內部進行建設。
(2)一級超充站應在站內建設至少一種上述附屬服務設施,并應具備場站展示、示范宣傳等功能。
3.友好互動要求
(1)應滿足參與電力需求響應和電力聚合交易的技術要求,全部接入“車、樁(站)、網”一體化管理服務平臺,參與車網互動有序調控,保障電網安全穩(wěn)定運行。
4.設備技術要求
(1)二級超充站的充電效率、功率因素、待機功耗應符合《電動汽車充電設備能效評價指標及試驗規(guī)范》(TCECA—G 0208—2022)能效2級及以上,鼓勵一級超充站能效達到1級。
(2)二級超充站的充電設備噪聲等級宜達到NB/T 33001的Ⅱ級及以上,鼓勵一級超充站達到I級。
(3)超級充電設備的防護等級應符合GB/T 20234.1、NB/T 33001的規(guī)定。
(4)超級充電設備宜采用長壽命、高可靠、高安全產品,設備設計壽命宜達到10年以上。在高速公路服務區(qū)等對可靠性要求更高的超充站,應采用高可靠超充設備,降低后期維護成本。
(一)一般要求
1.應提供符合 NB/T 33004、NB/T 10901、DB11/T 880、DB11/T 1455等規(guī)定的合格竣工驗收報告。
2.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yè)機構開展,驗收完成后應留存驗收證明。
3.組織開展竣工驗收時,應重點針對超充設備的基本構成、充電功能、安全防護、充電接口、互操作性和通信協議等參數進行現場檢測,并查驗超充設備的委托試驗報告或型式試驗報告,確認其技術指標與本導則中技術要求的符合情況。
(二)驗收資料要求
1.驗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驗收申請書、項目建設方案、電力答復單、竣工圖紙材料等;
(2)土地或房屋產權證、場地租賃協議等;
(3)設備購置合同、現場安裝調試報告、充電設備型式試驗報告和有CMA標識、CNAS的實驗室報告(含產品型式試驗報告、電器計量系統(tǒng)檢測報告等);
(4)五方責任主體(建設、設計、施工、監(jiān)理、運維)或者第三方驗收合格報告;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定期巡檢
1.應配置專業(yè)巡檢人員,二級超充站每周進行不少于1次線下實地安全運行巡視檢查,一級超充站每周進行不少于2次線下實地安全運行巡視檢查。
2.應完善巡檢管理制度,巡檢記錄應完整、科學、有條理且記錄在冊,巡檢記錄至少保存一個年度。
(二)場站服務保障
1.應設置有效的7×24小時客服,建立服務投訴處理機制,場站內明顯位置標明投訴電話,重大問題需在半小時內現場解決。及時處理充電設施故障和用戶咨詢、投訴,故障和投訴平均處置時長應少于24小時。
2.超充站應采取有效措施,指導用戶使用各類設施、引導車輛停放,保障場站停充秩序。鼓勵采用智能地鎖、車牌識別等智能化手段有效引導車輛充停秩序,鼓勵場站內采取視頻和消防監(jiān)控技術進行安全監(jiān)管,提升用戶充電體驗。
(三)其他要求
1.二級超充站充電設備日均在線率不少于95%,一級超充站充電設備日均在線率不少于99%。場站運營服務能力應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起到示范作用。
2.應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并在場站現場公示處置流程、責任人員等信息。
3.超充終端充電服務費可引入容量占用費等差異化定價機制,引導普通快充車輛在常規(guī)充電終端充電,減少普通快充車輛占用超充終端的情況,提升超充車輛的超充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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